特朗普政府繼續威脅要對來自世界各地的進口汽車和汽車零部件征收關稅,盡管他們已經沒有這樣做的權力。
據彭博社(Bloomberg)報道,1月23日,美國商務部長威爾伯?羅斯(Wilbur Ross)表示,“如果我們愿意,我們完全有理由提高關稅”,并補充稱,人們“根本不理解”行政部門的關稅權限。白宮和內閣官員近日已將汽車關稅威脅與其它幾個預期目標聯系起來。
但我們在汽車行業的成員對這個問題提出了質疑。他們的問題是:根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案》(Trade Expansion Act)第232條,政府是否仍有權對汽車進口征收關稅?
經過對這個問題的廣泛分析,我們發現簡單的答案是:不,不再是了。此外,如果政府現在試圖征收這些關稅,此舉肯定會引起訴訟,而訴訟成功的幾率很高。
這里發生了什么?2018年5月,美國商務部啟動“第232項國家安全調查”,對進口汽車包括轎車、suv、廂式貨車和輕型卡車以及汽車零部件進行調查。調查報告于2019年2月17日提交給總統。但這份報告從未公之于眾。
這項調查和對汽車進口征收關稅的提議遭到了廣泛的批評。工業界的反對是激烈而普遍的。國會議員譴責了這一提議,并敦促政府改變做法。然而,這一進程似乎在向前推進。
然而,這個過程是有期限的。法規規定,總統在收到報告后90天內決定是否有必要征收關稅或采取其他行動。如果行動是提高關稅,他還有15天的額外時間。或者,總統可以不采取任何行動,或者選擇進行貿易談判,以達成一項協議,“限制或限制”向美國輸入構成國家安全威脅的物品。
九十天接到報告后,5月17日,2019年,總統發表了一份宣言指導美國貿易代表追求貿易談判”解決國家安全的威脅損害對進口汽車和某些汽車零部件從歐盟、日本和其他國家的貿易代表認為適當的。”
法令規定,如果在180天內沒有達成協議,總統可以(1)不采取進一步行動,(2)征收關稅或以其他方式應對國家安全威脅。無論作出何種選擇,總統必須“在聯邦公報上公布”其不采取進一步行動的決心,或提供根據第232條采取的“任何額外行動”的通知。
這180天在2019年11月13日結束。在這段時間里,總統既沒有征收關稅,也沒有通過必要的聯邦登記冊(Federal Register)通知,解釋他采取了什么進一步行動,以及為什么沒有采取其他行動。
根據目前的第232條行動對進口汽車和汽車零部件征收關稅的任何舉動,顯然都不符合這些法律要求。《貿易法》對總統援引國會第232節授予的特別權力的權力作出了明確的時間限制。遵守這些時限不是可選的;不這么認為,就等于說,在一項日益陳舊的調查的基礎上,行政部門何時可以征收關稅是沒有限制的。
最近的其他法律發展證實了這一分析。據路透社(Reuters)報道,11月18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裁定,總統“在針對進口鋼材進行的第232項調查中,時間已經不夠用了,當時他試圖在2018年8月將對土耳其鋼材征收的關稅提高一倍,至50%”。
負責處理美國關稅裁決上訴的CIT做出了有利于原告的裁決,并表示政府對其232條款權力的“擴張性觀點”是“錯誤的”。CIT法官克萊爾·凱利和簡·雷斯塔尼在判決書中寫道:
“雖然法律賦予總統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來決定采取何種行動,但它既在實質上保留了總統的權力,要求采取行動消除進口對國家安全造成的威脅,也在程序上規定了采取行動的時間。“重點補充道。
只是如此。憲法賦予國會,而不是總統,“管理與外國的貿易”的獨家權力和“制定和征收稅收、關稅、進口稅和消費稅的權力”。“不能不加限制地將這項權力下放給行政部門,包括對截止日期的限制,因為根據對規約的任何解讀,截止日期現在已經過去。
那么,美國能根據最近結束的第232條調查對汽車進口征收關稅嗎?不,它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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